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是配合学校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所有学生、教师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的进步,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政教处、校团委书记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
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分班级干部、校级干部。
第六条 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团委干部有: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组织委员,校团委宣传委员、校团委文艺委员及团总支各相应干部等。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宣传部长、文艺部长、学习部长、体育部长、生活部长、及学生分会各相应干部等。
第七条 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
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卫生(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宿舍长等。
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正义感、上进心。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改正。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校级干部中,若有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帮互助,为搞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职责有:
1.团委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的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校团委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在思想品德上起到模范作用,对团委的行为负责。
2.团委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工作和团的基础建设,开展新团员的发展工作等。
3.团委宣传委员:负责团的宣传工作,通过板报、广播等方式向全体团员和广大学生宣传各类团的知识、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4.团委文艺委员:负责团的文艺工作,组织各类形式的文艺活动,弘扬祖国艺术,陶冶广大团员的情操。
5.学生会主席:组织、策划和协调学生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并应起到模范作用,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6.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一至二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7.宣传部长:负责学生会各项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各附属部门的日常工作,如广播台、班级板报工作等。通过这些途径向全体同学宣传各类知识,为学校的活动进行宣传等。
8.学习部长:负责各项课外活动小组、学科竞赛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各附属部门。
9.文艺部长:负责学生会文艺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以自己的工作在校园中营造出浓厚的艺术氛围。
10.体育部长:负责各项体育竞赛的组织策划工件,协助学校搞好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以达到丰富学校的课余活动、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目的。
11.生活部长:负责学生的生活,包括寝室管理,食堂管理的协调工作,及时代表同学向学校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职责有:
1.班长:组织班级重大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班委会,了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纪律等动态并做好相应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学。
2.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并指导二至三项具体工作的展开。
3.学习委员:负责掌握全班同学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情况,向老师提出教改意见。组织各项班级的学习活动。
4.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及学校指定的板报工作,布置教室环境,向本班同学宣传校部有关精神、事项。
5.文艺委员:负责文艺节目的排练工作,协助班长组织文艺活动等。
6.体育委员: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各项体育活动。
7.卫生(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寝室的卫生工作及同学的生活。
8.劳动委员:负责组织、安排全班同学的劳动。
9.宿舍长:负责寝室的纪律、卫生、内务等日常工作,掌握室员的动态,完成学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为争创双优寝室而努力。
10.团支部书记:负责全体同学包括团员和非团员的思想工作,应掌握各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团组织生活。
11.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各项工作,并指导一项具体工作。
12.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并协助做好组织生活和团徽佩带工作。
13.团支部宣传委员:协同班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部分学习材料。
班级干部应积极与校级干部配合,一同搞好学生工作。
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第十九条 在开展工作中,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物,校级干部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应获得学校的物质保证。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向校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可以向食堂、门房等部门作出合理的干预,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不参加自习课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以民主投票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以竟聘、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由政教处确定最终人选;
第二十五条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内部选举产生(班主任有义务帮助团支部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校级干部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二学年。
学生干部的奖惩条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劳动者,他们应同成绩优等生一样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选出校级、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通过本条例的考核后,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第二十九第 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按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三十条 对于学生干部的奖励,原则上应通过班主任、团委老师及校领导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校级学生干部列为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候选对象的,在评审时,优先推选。
第三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由校政教处、校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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