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格“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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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9 03:33:00
各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09年,我省开展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为确保这项工程的健康、顺利、有效实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做以下通知:
一、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各学校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种植技术等六个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展教学。特别是要做好教学安排组织,开满课程,开足学时。每个专业的教学时数不得少于3060学时。
二、严格教学管理。各学校要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要按照双带头人培养《学分制实施办法》合理确定教学方式,规范学分构成。学生申请毕业时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170学分;要按照《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严肃课堂纪律,提高教学效果;要按照《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分散实习期间,要加强巡回指导;要按照《教学档案管理规定》,推进教学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确保教学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严格考试结业管理。“双带头人培养”是一种特殊的办学模式,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也必然要突破传统的方式。各学校要按照双带头人培养《考试管理办法》和《学生学习考核办法》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加强过程性考试考核。要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考核方法,客观、准确地检验教学效果,评价学习成果。对确实不能达到毕业水平的,不准核发毕业证书。
四、严格学生管理。针对“双带头人培养”学生构成的特殊性,我厅颁发了《班主任管理办法》、《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学生课堂学习出勤管理规定》、《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最近,省教育厅还印发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文件对学生管理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强化学生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给予相应处分。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学校校长是实施“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各项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经常深入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教育厅也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同时依据双带头人培养《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意见》开展评估。对执行政策不力、保证不了教学质量、学校教学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减发或停发学费补助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