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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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4:07:28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职成〔2010〕15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实行免费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职业学校开办涉农专业的积极性。为及时规范和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保证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农专业主要由农业类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举办,其他类学校原则上不办。
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布局进行宏观统筹和管理,并负责对辖区内行业部门所属的职业学校开设的此类专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咨询。
三、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新的专业目录,对专业名称和学制进行规范,停止使用旧的专业名称。
四、增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应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须的教学文件;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理论和实训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室和实验、实训场地、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增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需向当地设区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教育部门对申办学校进行评估;增设涉农专业的省属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六、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外的涉农专业,学校须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试办,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对于申请承担“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职业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其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要按照教育厅关于送教下乡实施“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教学管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定期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已经列入今年秋季省考试院《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涉农专业,如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名称不相符的,相关学校在备案时,要按照《专业目录》规范名称备案;不能归入《专业目录》相关专业的,应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各地教育部门接通知后,要制订辖区内涉农专业管理办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学校的专业设置,组织好教育部新颁发《专业目录》的实施工作。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涉农类 专业管理 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